第三章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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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4-12-23 1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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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,常州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议 在常州金陵江南大酒店召开, 22 家理事单位 28 名理事代表到会, 常州市 工业与信息化局副局长沈新峰 、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处长周峥 、 常州 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杨森茂 、 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吕红兵 、 协会秘书长 王宏才等出席会议。
常州市半导体协会成功召开第一届三次理事会
【概要描述】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,常州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议 在常州金陵江南大酒店召开, 22 家理事单位 28 名理事代表到会, 常州市 工业与信息化局副局长沈新峰 、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处长周峥 、 常州 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杨森茂 、 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吕红兵 、 协会秘书长 王宏才等出席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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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协会的《章程》。
(二)有加入协会的意愿。
(三)所从事的业务属于半导体行业或与本行业相关。
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(填写申请登记表,附: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)。
(二)经理事长或理事会授权的副理事长审核。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或理事会授权的副理事长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出席协会会员大会,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(二)优先和优惠参加协会主办的培训、讲座、论坛、年会等活动。
(三)获得协会会员间互惠互利合作的优先权。
(四)协会与会员单位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,为会员单位优惠提供有针对性、个性化、深层次咨询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优先权。
(五)为会员单位提供由协会主办的刊物、季度运行分析、年度产业发展报告等行业发展动态信息。为会员单位在协会网站进行宣传。
(六)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情况及诉求。
(七)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(八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协会的决议。
(二)维护协会合法权益。
(三)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(五)向协会反映情况、提供有关统计、调查、咨询、经营、分析等资料。
(六)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、市场份额等优势,限制其他会员在行业协会中的活动。
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《章程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。
第十四条会员退会、被暂停资格或者除名后,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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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所有 常州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COPYRIGHT ©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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