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资产管理、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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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4-12-23 1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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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,常州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议 在常州金陵江南大酒店召开, 22 家理事单位 28 名理事代表到会, 常州市 工业与信息化局副局长沈新峰 、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处长周峥 、 常州 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杨森茂 、 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吕红兵 、 协会秘书长 王宏才等出席会议。
常州市半导体协会成功召开第一届三次理事会
【概要描述】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,常州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议 在常州金陵江南大酒店召开, 22 家理事单位 28 名理事代表到会, 常州市 工业与信息化局副局长沈新峰 、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处长周峥 、 常州 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长杨森茂 、 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吕红兵 、 协会秘书长 王宏才等出席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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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。
(二)捐赠。
(三)政府资助。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性收入。
(五)利息。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的收入及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,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。
本协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,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。
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费主要用于:
(一)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。
(二)必要的日常运营开支、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。
(三)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。
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四十四条本协会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依法进行会计核算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本团体接受税务、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。
第四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四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,应当进行财务审计,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。
第四十七条本协会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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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所有 常州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COPYRIGHT © 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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